包公奇案

佚名历史、公案、古代、官场42.1万字共138章0次阅读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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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包公奇案》 包公其人 包拯(999―1062),字希仁,生于宋朝庐州(今安徽省合肥市)东县解集乡包村。天圣年间进士,历任大理监事、建昌知县、转和州税监、天长知县、端州知州,迁殿中丞,监察御史。后任于章阁待制、龙图阁直学士、权三司使。1061年任枢密副使。知开封府时,以廉洁著称,执法严峻,杜绝吏奸,不畏权贵。 其父包令仪是进士,任七品虞部员外。1027年,包拯29岁考中进士,初授大理监事、建昌知县。由于他的父母年事已高,包公便弃官在家奉养双亲。数年后父母相继去世,他把父母葬于城东,在墓旁守孝三年,居家长达十年之久。 1037年,包拯39岁重登仕途,出任扬州天长知县。次后又到端州(今广东肇庆市)知郡事,后任监察御史、直学士、枢密副使等职,于1062年在开封病逝,终年*岁,死谥孝肃。遗著有《包孝肃奏议》。他在端州任职期间,功昭百代,政迹赫然,挖井取水、筑堤防洪、开荒耕作、发展农业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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