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爱了十二年的林承喆离开了我,我把抽烟酗酒熬夜当作惩罚,暗无天日的过了一年之后我从十八层高楼上一跃而下。 风灌穿我的身体,我闭上眼睛迎接即将向我敞开大门的十八层地狱,脑海中一闪而过的不是我短暂颓败的一生,而是林承喆藏了太阳花般浓烈炽热的眼睛。 我想林承喆或许从来就没有喜欢过我,没有我一开始的强迫,就不会有个“我们。” 身体死在了三十岁生日那天,灵魂却回到了十八岁初次遇见林承喆的时候. 十八岁的我,喜欢林承喆,但敏感骄傲的自尊使我刻意避开承喆这朵骄傲干净的高岭之花。 我怕我浑身沾满了阴沟中的腌臜污秽脏了他,他怕不善言辞毫无存在感的他入不了我的眼。 第一人称。 日常救赎文。 立意:心向阳光,人间值得。
评论
登录后可以发表评论
立即登录